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6-27 点击数:

为全面推动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加大对科研平台、科研团队、重点项目、引进人才和科研成果产出的激励支持,提高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特设立校科技发展基金。

一、经费来源

校科技发展基金经费由《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所落实的科技发展基金和学校的配套经费构成。

二、支出范围

1. 学校科研团队建设资助

对学校遴选设立的校内科研团队给予经费支持,经费额度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 省部级科研平台运行费补贴

对省部级科研平台给予运行费补贴,经费额度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 科研奖励

落实《内蒙古农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奖励办法》中的科研奖励经费。

4.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

落实内农大党发[2016]21号文件“内蒙古农业大学吸引与鼓励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

5. 学校设立的特色创新项目资助

对学校设立的基础学科科研启动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动植物品种选育(培育)等项目,按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资助。

三、经费管理

科技发展基金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科技处是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每年向学校提出科技发展基金支出预算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后批复。

科技处负责科技发展基金各类支出具体事务的全程管理,包括接受申请、审查项目、组织评审、签订任务书、监督执行进展、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等。

科技发展基金涉及的各类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及《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内农大校发〔2007〕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

版权所有: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电话:0472-8887598  邮箱:nndzykjc@163.com  邮编:014109

$(function () { //切换对象为其他,这里为包含图片和标题的层 $('#change_32 div.changeDiv').soChange({//对象指向层,层内包含图片及标题 thumbObj:'#change_32 .ul_change_a2 span', thumbNowClass:'on'//自定义导航对象当前class为o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