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加大对科研平台、科研团队、重点项目、引进人才和科研成果产出的激励支持,提高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特设立校科技发展基金。
一、经费来源
校科技发展基金经费由《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所落实的科技发展基金和学校的配套经费构成。
二、支出范围
1. 学校科研团队建设资助
对学校遴选设立的校内科研团队给予经费支持,经费额度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 省部级科研平台运行费补贴
对省部级科研平台给予运行费补贴,经费额度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 科研奖励
落实《内蒙古农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奖励办法》中的科研奖励经费。
4.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
落实内农大党发[2016]21号文件“内蒙古农业大学吸引与鼓励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
5. 学校设立的特色创新项目资助
对学校设立的基础学科科研启动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动植物品种选育(培育)等项目,按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资助。
三、经费管理
科技发展基金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科技处是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每年向学校提出科技发展基金支出预算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后批复。
科技处负责科技发展基金各类支出具体事务的全程管理,包括接受申请、审查项目、组织评审、签订任务书、监督执行进展、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等。
科技发展基金涉及的各类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及《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内农大校发〔2007〕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