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6-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科技带头人和青年科技骨干,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设定青年科技骨干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养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养等三类项目进行资助。该基金只作为教师科研经费及其相关科技活动的补充,重点资助有良好科研基础的优秀青年教师。

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类别:

1、青年科技骨干基金项目鼓励和支持事业心强、具有包容、开拓与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性、原创性和开拓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提升学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奠定基础。目标是经过2-3年的支持,获得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取得一定科研成绩,有科技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目标是经过2-3年的支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资助,并取得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以培养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带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前瞻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有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目标是经过2-3年的支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并取得本学科领域重大研究成果。

第三条 成立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科研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具体负责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及过程管理

第四条 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由申请人结合本学科特点、地区特色和本人主攻科技领域自主选题申请,所在学院初审推荐,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结果报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五条 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是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本校在职青年教师,并具备组织、领导和实施项目的能力,且每人限报一项。

基本入门条件:

1.青年科技骨干基金项目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可放宽到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2)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高质量论文”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授权;且近5年业绩成果打分在15分以上,其中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知识产权单位的业绩成果分值不低于6分。

(3)入职以来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专项基金和应急管理项目)资助。

(4)已获得学校科研启动金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不能再申请青年科技骨干基金项目。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

(1)申请人年龄男性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2)近三年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包括1项,但不包括专项基金和应急管理项目)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第一完成人)完成“三类高质量论文”第二层次以上论文和专利、品种等,或取得高水平科技奖励;且近5年业绩成果打分在45分以上,其中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知识产权单位的业绩成果分值不低于18分。

(3)已获得学校科研启动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不能再申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

3.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

(1)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2周岁,具有博士学位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近五年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包括2项,但不包括专项基金项目和应急管理项目)以上;并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第一完成人)完成“三类高质量论文”第一层次以上论文和专利、品种等,或取得高水平科技奖励;且近5年业绩成果打分在75分以上,其中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知识产权单位的业绩成果分值不低于30分。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各类别项目申请人基本入门条件减半。

第七条 对下列申请人给予优先资助:学校确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引进优秀博士人才第一或第二层次人选、校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青年科技骨干。

第八条 申请人只能主持获得一次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同一类别项目资助;已列入学校科技创新(培育)团队支持计划的团队带头人不再支持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第九条 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执行年限自立项年次年1月1日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项目不予延期。

第十条 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项目执行中期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并附发表的论文或专著等附件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3—5名专家,对照《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中期考核。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期间,青年科技骨干基金项目负责人每年应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每年应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每年应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每年应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每年应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第三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年资助一次。青年科技骨干基金项目,资助强度15万元/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资助强度30万元/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资助强度50万元/项。

人文社会科学各类别项目资助经费减半。

第十三条 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开支。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开支,不得发放酬金、津贴,不得外拨,仪器设备费不超过15%,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10%。

学校鼓励基金项目负责人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高水平专著、研制推广前景好的发明专利与新品种、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基金经费应优先用于此类科目的支出。

第十四条 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一次性核准拨款。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进展报告考核,对于进度执行不好或无故拖延研究时间者,科技处将及时终止项目,并撤回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使用支出按照校内相关规定执行,接受校监察审计处审计。

第四章 项目结题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填写《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附发表的论文或专著等附件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3—5名专家,对照《学校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结题验收。

基本考核指标:

1.青年科技骨干基金项目

(1)以学校为自主知识产权单位,且第一标注学校青年科技骨干基金项目,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收录论文或被授权发明专利或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授权,累计成果2件以上,其中“三类高质量论文”第二层次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2)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专项基金和应急管理项目)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主持人应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或一般项目以上资助。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

(1)以学校为自主知识产权单位,且第一标注学校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或被授权发明专利或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授权,累计成果4件以上,其中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第一层次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第二层次及以上论文至少2篇。

(2)以第一主编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

(3)自然科学类项目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上资助。

3.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养项目

(1)以学校为自主知识产权单位,且第一标注学校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培育项目,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或被授权发明专利或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授权累计成果6件以上,其中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第一层次及以上论文至少2篇,或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第二层次及以上论文至少4篇以上。

(2)以第一主编出版高水平专著1-2部。

(3)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

第十七条 考核指标按年度进行设定,以方便学校实施年度进展考核与结题验收评估。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人员,学校将取消其三年的学校科研项目申报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科技处所有。2017年公布的《内蒙古农业大学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废止。



附件1:科研业绩成果打分标准

按照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品种和科研获奖六个部分打分。

1.项目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12分、面上项目6分、地区科学基金项目4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分;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6分、西部项目4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分。

(2)主持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分、面上项目1分、青年基金项目0.8分;主持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大项目3分、重点项目1分、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0.6分。

(3)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10分、课题6分、子课题2分

(4)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8分、基地重大项目6分、一般(后期资助)项目4分。

(5)主持其他类型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2分、50万元(含)以上项目1分、20万元(含)以上项目0.5分。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科研经费减半进行计算。

2.论文

(1)《Nature》《Science》《Cell》论文100分,《Nature》《Science》《Cell》简报60分,《PNAS》论文40分;“三类高质量论文”顶级期刊论文20分,第一层次论文12分,第二层次论文8分,第三层次论文2分,EI收录论文2分。

(2)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上述标准打分,第二作者(非通讯作者)按上述标准的1/4折算,第三作者及以后按1/6折算实际得分。

3.专著

国家级出版社4分,省部级出版社2分,根据本人排序的倒数计算实际得分,如: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中本人排序为9时,实际得分为4/9。

4.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4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根据本人排序的倒数计算实际得分,如:本人排序为9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际得分为2/9。

5.品种

审定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8分、省部级4分,微生物新种8分,根据本人排序的倒数计算实际得分,如:本人排序为9的国家级审定动植物新品种得分为2/9。

6.科研获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为150、100、50分。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20、10、5分。

(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奖分别为12、6、3、10分。

(3)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青年才俊奖分别为12、6、3、10分。

(4)国家行业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6、4、2分。

(5)根据本人排序的倒数计算实际得分,如:本人排序为9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得分为10/9。

7.一律采用近五年科研成果,申报校外人才类项目时非内蒙古农业大学知识产权单位的科研成果,其分值按减半计算。



附件2  “三类高质量论文”确定准则

1.确定要求

各类期刊具体范围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学术评议机构基于本院系发展定位和一级学科建设目标,以高质量、高水平为导向,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合理确定,除顶级期刊外数量上不做硬性要求;各学院应确定各层次期刊列表并按照重要性排序,并阐述推荐理由、附各期刊简介,供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确定时参考。

2.自然科学类期刊

(1)业界公认顶级期刊:按照学科大类(包括综合性期刊)确定,原则上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大类)一区Top期刊排名前20%的国际期刊中选择(《Nature》《Science》《Cell》《PNAS》除外),每个一级学科不超过5个;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整合发布学校自然科学类业界公认顶级期刊列表。

(2)第一层次期刊:参考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大类)中Top期刊确定(业界公认顶级期刊除外);

(3)第二层次期刊:参考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大类)中2区以上非Top期刊确定;

(4)第三层次期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考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

2.人文社科类期刊

(1)业界公认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历史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2)第一层次期刊:参考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大类)中Top期刊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出版社分级标准》中的学科最高权威期刊确定,另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

(3)第二层次期刊:参考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大类)中2区以上非Top期刊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出版社分级标准》中的权威期刊确定。

(4)第三层次期刊:不属于以上三个层次的CSSCI来源期刊,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版权所有: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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