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

作者: 时间:2022-06-27 点击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推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校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校社科基金项目鼓励和支持具有前沿性、原创性、开拓性的研究。大力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建设,重点扶持具有责任心和一定研究能力的中青年教师,积极推进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为申报国家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奠定基础。

第四条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科技处具体管理校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校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遵守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项目类别

本基金资助内蒙古农业大学校人文社科课题和校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项课题。其中,校人文社科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基础学科领域的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青年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青年教师。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项课题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等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研究。

第六条 申报与评审原则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均可申报本基金项目。

2.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统一进行评审,择优资助,评审坚持“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教师岗位人员申报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要求紧密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课题要求紧密围绕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开展研究,突出针对性,同时要重视学术(学理)支撑。

2.管理岗位人员申报的项目,要求紧密围绕本职工作,紧扣岗位工作特点。

(二)申报具体要求

1.校人文社科课题申报人为我校在职中青年教师,具备承担、组织、实施项目的业务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青年项目申报人男性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女性年龄在37周岁(含)以下。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人为我校从事马克思主义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研究与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与学生工作岗位人员。校社科基金项目资助同一申请者不超过2项,同一类型项目只资助1次。

作为主持人每人限报一项,并不得参加其它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作为主持人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的,不能申报。

(2)作为主持人承担校内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与研究人员。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3.意识形态审查要求:申报人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对校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申报书附件一同上报科技处。

三、项目经费与管理

第八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校人文社科课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4-6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2-3万元;校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项课题每项资助2-3万元。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填写《立项合同书》并交所属学院和科技处审批,项目后续研究和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立项合同书》规定内容进行。

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设间接经费,全部经费直接用于研究。项目经费一次性核准拨付,如项目负责人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或不按研究计划执行,无故拖延研究时间的,科技处有权终止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执行。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校监察审计处审计。

第十条 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形式一般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等,结题成果必须与项目直接相关,按照成果形式的类别划分不同的项目执行期限。项目执行期限自立项之日正式算起,项目执行期为3年。

第十一条 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参照国家同类项目有关规定,设置5年的项目清理期。项目自立项年度次年算起,若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能结题,即予自动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经费,有关情况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凡不按合同书要求执行的或按期不能完成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四、结题与验收

第十二条 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一年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说明,由负责人所属单位进行审核,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三条 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

2.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题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第十四条 结题要求

1.校人文社科课题

青年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重点项目符合至少两条者,可申请结题:

(1)发表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标注“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科课题(项目编号)”的本学科类CSSCI来源期刊收录论文1篇;或发表本学科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类论文1篇。

(2)立项后5年内,该课题成功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年度项目、内蒙古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内蒙古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等各类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的纵向社科研究项目1项。

(3)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批示或被自治区厅局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需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的采纳报告等佐证材料。

(4)学术理论专著,专著内容需与研究项目直接相关,专著字数不低于10万字,并通过评审专家鉴定。

(5)项目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其他省部级、国家级社科研究成果奖励。

2.校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项课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准予结题:

(1)发表以内蒙古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第一标注“内蒙古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编号)”的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

(2)被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需附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批示文件,或加盖公章的自治区厅局级以上部门的采纳证明。

(3)学术理论专著,专著内容需与研究项目直接相关,专著字数10万字以上,并通过评审专家鉴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农大校发[2007]3号)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电话:0472-8887598  邮箱:nndzykjc@163.com  邮编:014109

$(function () { //切换对象为其他,这里为包含图片和标题的层 $('#change_32 div.changeDiv').soChange({//对象指向层,层内包含图片及标题 thumbObj:'#change_32 .ul_change_a2 span', thumbNowClass:'on'//自定义导航对象当前class为o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