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蒙古农业大学基础学科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基础学科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工作,鼓励基础学科的老师开展科学研究,扶持和培养基础学科研究的科研人才,多出成果,特制定本规定办法。
第二条 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条 基础学科启动基金每年从学校预算中安排经费20万元,资助4-6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3年。基础学科启动基金项目适用于我校理学院和计算机学院。
第四条 申请人须为从未获得过各类基金项目资助且正式受聘于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的教师或研究人员(35岁以下)。申请人只能申请或参加1个年度项目。
第五条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第六条 基金项目实行限项制规定,项目主持人每人获资助只能1项。
第七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第八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主持人须撰写结题报告并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须标注内蒙古农业大学基础学科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其中第一标注至少1篇);获批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十条 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管理和解释权归学校科技处。